商標作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其基本功能即在於使消費者得以區分商品或服務之來源。而「商標並存制度」的設計,則是為了在維護商標專用權與市場靈活運用之間取得平衡,允許商標申請人與在先商標權人在特定條件下達成共識,將近似商標指定使用於相同或近似之商品或服務。
亞律智權雙月刊


在追求創新與技術領先的時代,專利無疑扮演著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關鍵角色。對於許多企業和發明人而言,美國專利市場顯然是兵家必爭之地。然而,要順利取得美國專利,除了技術本身的創新性之外,更需要嚴格遵守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所訂定的繁複法規。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並避免發明人已經耗費時間、金錢的研發之技術在公眾無法輕易知悉該技術的情況下又再次投入時間及精力重複研發,遂透過專利制度,給予願意充分揭露研發技術之發明人,一定時間的排他權保障,使其可藉由技術壟斷獲得銷售產品或專利授權等經濟上的回報,增加其繼續投入研發與投資的意願,產業的科技水平也可因發明人技術的揭露而有所提升。

在全球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環境下,專利已成為企業提升競爭力的重要工具。然而,專利布局不僅關係到企業的技術創新,還涉及市場戰略與風險控制。專利風險預警機制的建立,有助於企業避免侵權風險,確保市場競爭優勢。本文將探討專利地圖在企業專利戰略中的應用,如何透過前期的專利分析進行風險預警,並提升企業競爭力。

上班前,你或許會走進 7-11 買杯咖啡,早餐想來點簡單的蛋餅,於是選擇了 弘爺,午餐決定放縱一下,踏進 麥當勞,下班後想放鬆追劇,便打開 Netflix。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充斥著各種商標,而這些商標的存在,正是為了讓消費者能夠輕鬆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一般而言,雖然商標法並未明文分類,概念上通常會將商標使用區分為「維權使用」與「侵權使用」二種態樣,此觀商標法第5條立法理由第二點:「商標之使用,可區分為商標權人為維持其權利所為之『維權』使用及他人侵害商標權之『侵權』使用兩種樣態。」可知

於專利申請的過程中,為了克服審查意見通知函內,審查委員所提出的不予專利事由,「修正」申請專利範圍的內容是專利申請人最常做出的應對之一。

一般而言,「商標使用」可區分為商標權人為維持其權利所為之「維權使用」及涉及侵害他人商標權所為之「侵權使用」兩種態樣,二者於是否構成「商標使用」之判斷上,容有不同的判斷標準。本文擬針對「侵權使用」進行初步介紹,會先說明從一般商標使用之三要件

台灣農業在過去數十年間持續發展,隨著科技進步與市場需求的變遷,農業不再只是依賴自然環境的產業,而逐漸成為需要科學技術支持的領域。隨著全球化市場的擴展,農民不僅面對國內競爭,還需應對國際市場的壓力。

原創性是作品是否符著作權保護標目的核心要件,係指作者自己獨立創作之作品,足以表達出創作者的情感或思想,而無須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之創作;著作權法所要求之原創性,並不需要是高度創作,易言之「低度創作」亦應受著作權法保護,在討論作品是否具有原創性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