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中國大陸專利無效宣告制度
文 / 邱昭中 專利部資深副理
中國大陸專利無效宣告制度猶如我國專利的舉發制度,透過此制度能夠確立專利是否具備實質的有效性,也就是說,當專利被宣告無效時,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而在兩岸經貿往來頻繁的現今,我國企業或個人於中國大陸從事各項經濟活動中,難免都會遇到被控專利侵權或是對他人主張專利侵權,此時,確認專利有效性對於兩造雙方的爭議事項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本文將一窺中國大陸專利無效宣告制度相關規定事項。
合議審查
中國大陸知識產財局設立有專利複審委員會,除了複審案件的審理外,尚包括了專利權無效宣告的受理和審查。其中,專利複審委員會的合議組由三或五人所組成並進行審查,而通常一般專利案件的審查係由三人組成的合議組進行。
無效宣告請求客體
無效宣告請求的客體即無效宣告的專利為核准公告的專利,或是公告後失效,或放棄的專利。換句話說,無效宣告請求若非經核准公告的專利,則不受理。需注意的是,公告後失效的專利仍可對其請求無效宣告。
無效宣告請求人的資格
依中國大陸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也就是說,無效宣告請求人可以是「任何人」,亦包含「專利權人自己」。
另外,中國大陸專利審查指南中也規定了4種不符合請求人的資格:
- 請求人不具民事訴訟主體資格。
- 外觀設計專利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為理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是請求人又不能證明自己是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
- 專利權人針對其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且請求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所提交的證據不是公開出版物或者請求人不是共有專利權的所有專利權人。
- 多個請求人共同提出一件無效宣告請求,但屬於所有專利權人針對其共有的專利權提出的除外。
由於中國大陸並未有如同我國專利之更正程序,因此專利權人可透過無效宣告請求,以便在無效宣告中修改專利申請範圍,但不得修改專利之說明書及圖式,且外觀設計專利不得修改其專利文件。要注意的是,當專利權人對其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時,僅能對其專利權「部分請求項」宣告無效,而不能宣告「全部請求項」無效。
口頭審理
在無效宣告程序中,當事人可以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進行口頭審理的請求,有助於合議組理解案情,而當事人可依據下列四種理由進行口審請求:
- 當事人一方要求同對方當面質證和辯論。
- 需要當面向合議組說明事實。
- 需要實物演示。
- 需要請出具過證言的證人出庭作證。
另外,合議組可以根據案情需要自行決定進行口頭審理。然而,在筆者的實務經驗上,不論申請人是否提出口審請求,只要不是非常簡單的專利案件,一般都會進行口頭審理的程序。
證據規定
1. 舉證責任分配
當事人對於自己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的事實,或依據有責任提供證據並加以證明。易言之,當事人若舉證不足時,將承擔不利後果。
2. 外文證據
外文證據的中文譯文亦屬於證據的一部分,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交,否則該證據會被視為未提交。另外,實務上對於當事人未單獨提交正式的譯文,是在請求書或意見陳述書中明確提及或明確表明相關部分的譯文,得視為當事人已提交該相關部分的譯文。
3.域外證據及港、澳、臺證據的特別規定
域外證據是指在中國大陸領域外形成的證據,且域外證據的證據資格需經過一定的證明程序,至於港、澳、臺證據亦需要覆行相關的證明程序。其中,前述證據種類如有以下三種情形者,當事人則能夠在無效宣告程序中無須執行相關的證明程序(公證程序):(1)能從港、澳、臺以外的國內公共管道獲得;(2)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其真實性;(3)對方當事人認可其真實性。關於第(1)點,通常是專利公報以及在中國大陸境內的圖書館可獲得的外國證據,則無須經過相關的公證程序。
救濟
對於當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專利無效決定不服者,可以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對大陸專利複審委員會提起訴訟,以便進入司法救濟程序,當然司法救濟程序的結果會影響專利權法律狀態的確定。其中,實務上,若不服複審委員會所為的專利無效決定,在3個月內可向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複審委會員提起訴訟,由於中國大陸是採二審終審制度,因此當事人若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則可向北京高級人民法院起出上訴進行救濟。
結語
如前述可知,中國大陸專利無效宣告制度類似採用其民事訴訟法規定,此部分與我國舉發制度尚有明顯的差異,因此在實務操作上如遇爭議事項時,仍應謹慎面對。通過上述簡介,祈望讀者能夠進一步理解中國大陸專利無效宣告制度的基本制度與內涵。
中國大陸專利審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