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律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最新消息 Jun 02, 2021

智慧局發布「關於專利商標申請案件受COVID-19疫情影響相關期間之處理方式」

台北市(智慧局所在地)因COVID-19疫情,後續如經中央防疫中心宣布提升為第4級區域導致停班或台北市政府宣布停班時:
專利商標申請案於停班期間內,不論遲誤法定或指定期間,申請人應於解除停班之日後30日內完成遲誤期間內應為之行為,視為申請人已依專利法第17條或商標法第8 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無須檢附相關事證。

專利商標申請案之申請人住居所或代理人執行業務處所,有位於宣布停班之縣市,其申請案得適用上述遲誤法定或指定期間之處理原則,從寬認定。

台北市以外縣市因COVID-19疫情,經中央防疫中心宣布提升為第4級區域導致停班,或各地縣市政府宣布停班時,專利商標申請案之處理原則,參照前述說明辦理。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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