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登記
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當創作者完成一項著作時,就這項著作立即享有著作權,而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因此著作權是在著作完成的時候立即發生的權利。
著作權之種類
著作權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語文著作
- 音樂著作
- 戲劇、舞蹈著作
- 美術著作
- 攝影著作
- 圖形著作
- 視聽著作
- 錄音著作
- 建築著作
- 電腦程式著作
管理登記
製版權登記:
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經製版人就文字著述整理 印刷,或就美術著作原件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首次發行,並依法登記者,製版人就其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之權利。
音樂著作強制授權:
錄有音樂著作之銷售用錄音著作發行滿六個月,欲利用該音樂著作錄製其他 銷售用錄音著作者,經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強制授權,並給付使用報酬後,得利用該音樂著作,另行錄製。
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
以文化創意產業產生之著作財產權為標的之質權,其設定、讓與、變更、 消滅或處分之限制,得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登記。
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申請:
利用人為製作文化創意產品,已盡一切努力,就已 公開發表之著作,因著作財產權人不明或其所在不明致無法取得授權時,得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申請許可授權利用該著作。